Foresight News 消息,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,香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(財庫局)局長陳浩濂昨日就規管新興支付平台進行質詢答復,其表示:政府與金融監管機構一直持續監察金融市場(包括新興支付模式)的最新發展,並在相關的法定監管框架下,按需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,以維持金融穩定,並保障客戶與公眾的權益。
金管局依據《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》(第 584 章)(《支付條例》)規管儲值支付工具,以維持本地零售支付系統的安全及穩健發展。根據《支付條例》的規定,除非獲得法定豁免,任何人如未有獲發牌照而在港發行或營運儲值支付工具,即屬違法。
此外,根據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(第 615 章)(《打擊洗錢條例》)的規定,任何人如經營貨幣兌換及/或跨境匯款服務(即《打擊洗錢條例》所界定的金錢服務),除非獲得法定豁免(包括相關金錢服務為上述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的附屬業務)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。故此,相關支付平台的業務如涉及貨幣兌換或跨境匯款,亦受金錢服務經營者發牌制度所監管。
如發現涉嫌無牌經營或違反《支付條例》的個案,金管局會直接介入處理,亦會視乎個案的性質與其他相關的監管機構協作,並在有需要時把案件轉介至執法部門。海關亦會就違反金錢服務經營者發牌制度的個案,果斷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。